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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怎样解除劳动合同你清楚吗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与其他普通劳动者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有什么样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不能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老板会不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和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如下规定:


  第65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一项(患病)、第二项规定(不能胜任)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解析


  劳务派遣用工也是劳动用工的形式之一,因此《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样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具体来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


  1.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


  2. 劳动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4)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务派遣单位以暴力、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而不需要事先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7)其他情形。


  劳动者本人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出现以上所列7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或赔偿;并且,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有上述第(6)种情。


  首先,目前的人力资源市场依然逐渐显露劳务化的现象,企业直接聘请(独特是下层职位)越来越难,人力资源逐渐被大大小小的劳务公司所垄断,当然有一些事业单位或许政府本能部分并不是自身找不到而是触及到“编制”这一跨不以前的本质问题,所以也会以派遣的模式招纳学徒或许社会职员。


  其次,或许是你对照关注的问题,即是派遣员工的薪资酬劳问题,原本我国目前关联法则章程,劳务派遣职员的薪资酬劳采用同工同酬的方法支付,也即是说不论你是正式员工仍然派遣员工,分别只是你的关联工作协议是和用人单位直接签署仍然和派遣公司签署的分别,关联的酬劳只能由你的职位来定(当然,通常派遣的职位级别相对要低一些,酬劳也会少一些)。


  尚有即是发展问题,你友人和你说的派遣即是打工的,你有所犹豫,原本总体说来不论你在以什么模式参加的工作,本性上不都是打工的么?发展前景不是由你是协议工仍然正式工来分别的,而是由你的实力、阅历等内核来决策的,所以你现在重要的不是是否能捧上一个铁饭碗(实情上遵从目前的社会态势,“铁饭碗”的工作会越来越少),而在于你做什么,何如做,做的何如。所以提议您选择这份工作的时辰做好先问一下你自身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收取员的职位和我的将来职业筹划对口么?我在这个职位上能学到器材么?这个职位的将来能有发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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